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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
申請資格檢核
一、申請人
二、家庭成員

家庭成員指申請人及其配偶、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(含胎兒)。 經戶政機關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或同性伴侶註記者,準用本辦法有關配偶之規定。

家庭成員
近一年所得 (台幣)
本人
家庭成員 {{familyList.length+1}}人
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{{toThousands(avg())}}元
計算公式:500,000(元) ÷ 12(月份) ÷ {{familyList.length+1}}(家庭成員數)